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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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山海关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,为秦皇岛市辖区之一,是连接东北与华北的咽喉要道,素有“两京锁钥无双地,万里长城第一关”之称。 [1] 山海关古称榆关,也作渝关,又名临闾关,明朝洪武十四年(1381年),中山王徐达奉命在此地创建山海关,因其北倚燕山,南连渤海,故得名山海关。山海关区南襟渤海,北依燕山,交通便利,海陆空立体交通条件十分便捷,京沈高速公路、京哈、京沈铁路均在此交汇,京沈高速公路出口距城区仅5公里。山海关是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,名胜古迹荟萃、风光绮丽,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。境内历史文化遗存众多,山、海、关、城、楼、湖、海、洞、庙种类齐全。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山海关已获国家级森林公园、国家级地质公园、中国长城文化之乡、中国孟姜女文化之乡、中国书法之乡等称号。截至2013年,山海关区辖1个乡、 3个镇、5个街道,拥有国家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,总人口14万人,距离沈阳市363公里。 [4] 2016年,山海关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5.4亿元。